自主创业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http://www.ybc.org.cn 2008-05-05 新华网 河北

5月4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了解到,为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市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大力实施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自谋职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40”人员(即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2007年11月30日以后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合伙经营的,可以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同时规定,凡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的,每安置1人就业,从再就业资金中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负责人同时就申请创业补助资金有关事宜作出说明: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合伙经营相关证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后,填写《初次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申请初次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这位负责人同时还就作何申报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奖励做了说明。在社区创办经济实体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大中专毕业证》、《复员退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安置人员花名册、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以上材料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在劳动合同正常履行满一年后,拨付1000元奖励资金,另外1000元奖励资金在劳动合同履行期满三年后拨付。记者常虹 见习记者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