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北京日报 点击数: 2009/8/31 0:00:00
《海淀区鼓励创业扩大就业暂行办法》颁布。办法称,海淀区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复转军人创办的,吸纳10人以上就业的小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海淀区有20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企业,招用女35-40周岁、男45-50周岁城镇失业人员的,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对企业、民办非企业、非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失业登记随军家属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